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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党员教育制度 |
为了不断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我系良好学风和系风的形成,提高我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尤其是需要加强分散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
一、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根据党中央和院党委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教育工作由系党总支统筹安排,党支部具体负责,各党小组密切配合。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后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党员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坚持要求退党的,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书面同意除名的决定,并上报院党委备案。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党支部应加强分散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有条件的建立党小组,没有条件可委托所在医院的党组织进行教育和管理。
二、党员管理
党员管理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度规范的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或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应该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参加党日活动;党员应积极交纳党费,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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